定州市公安局
关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低慢小”航空器
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确保全国两会顺利举办,维护我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公安局决定,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临时管控时间:2022年3月1日零时至3月13日24时。
二、管控原则:临时管控期间,我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
三、适用范围:“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飞机、滑翔机、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孔明灯参照此通告要求列入管控范围。)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到辖区派出所对“低慢小”航空器人员、器具信息进行登记。对于违规飞行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0312—2329140
定州市公安局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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