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申报见习单位工作的公 告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青年见习需求和我市产业发展以及行业转型升级对人才的需求,通过搭建就业见习对接平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尽快实现就业。现结合实际,决定开展2020-2021年度申报见习单位的工作,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说明
(一)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足额发放其基本生活费(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单位,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企业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为3—12个月。
(二)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此政策执行期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三)对见习留用率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10%。
(四)企业引进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研究生且签订2年以上(含2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3000元、8000元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补助。
二、申报时间
2020年7月13日— 7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一)机关事业单位
1.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能够垫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3.能够一次性接纳10名以上符合规定条件的青年参加就业见习,且提供的见习岗位数不得超过在职人数的30%。
(二)企业单位
1.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见习岗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能够垫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3.见习期满能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留用见习人员。
4.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具有一定规模和社会影响力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的企业优先。
5.能够一次性接纳10名以上符合规定条件的青年参加就业见习,且提供的见习岗位数不得超过企业在职人数的30%。
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开展就业见习工作:
(1)违法经营,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2)不按章纳税,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3)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4)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的;
(5)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确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
(6)经营管理松散,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申报材料
(一)机关事业单位
1.《定州市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认定表》一式两份;
2.《承担就业见习任务承诺书》一式两份;
3.《定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一式两份;
4.《 定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岗位备案表》一式两份;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6.单位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二)企业单位
1.《定州市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认定表》一式两份;
2.《承担就业见习任务承诺书》一式两份;
3.《定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一式两份;
4.《 定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岗位备案表》一式两份;
5.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6.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7.企业近一个月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或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8.单位简介、单位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包含本单位见习指导人员配备情况,管理制度可参考市人社局《关于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岗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定人社发字〔2019〕21号)文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具体制定)。
以上制式表格可到,通知公告页面自行下载打印,所有申请材料需加盖公章后提交。
联 系 人:李 巍 李小明
联系电话:0312-2589809、2589831
申报地点: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206室。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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