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群体就业创业工作,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现就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事宜公告如下,请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积极申领。
一、申报对象
本市各企业(中小微企业需市科技局认定)。
二、申报条件及标准
1.吸纳离校2年内全日制大专学历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补贴对象为中小微企业。申请时限为符合条件的企业于劳动合同履行期满12个月后的3个月内。
2.吸纳离校2年内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研究生且签订2年以上(含2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3000元、8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补贴对象为含中小微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申请时限为符合条件的企业于劳动合同履行期满12个月后。
三、申报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由市科技局认定);
4.《吸纳就业补贴审核认定表》附件1;
5.《申请吸纳就业补贴人员名册》附件2;
6.劳动合同复印件
7.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8.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
9.为吸纳人员发放工资的凭证资料;
10.高校毕业生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由市社保中心出具)。以上资料一式二份,均加盖企业公章。
联系地址: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才交流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王迪 张小萌
联系电话:0312-258996 、2589929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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